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86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61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450元。
邮储银行手机App缴费:自助缴费流程如下:登录邮储银行手机银行→生活→更多→缴费充值→生活缴费→新增缴费(温馨提示:异地人员变更定位地址:鸡西市)→全部→社保公积金→社保医保→缴费内容(居民参保选“鸡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参保选“灵活就业”)→缴费委托单位(居民参保选“鸡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参保选“灵活就业”)→输入身份证号→下一步→输入手机银行交易密码→确认。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跨区稽查局检查部门组织抽取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并重点做好查前入户辅导工作,辅导企业填好《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应补税款积极组织入库。案源管理部门须按时将自查税款录入“金税三期”系统作为稽查查补收入。
凡已在全国范围内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保险机构办理交强险业务的纳税人,可不再提供纸质车船税完税凭证。各保险机构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根据车船税联网征收子系统自动返回的已完税信息,直接按规定办理交强险业务。
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申请条件、登记程序、审查要求和审查期限,规范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申请文书、提交要件和审批环节,建立公平透明的企业退出规则,增强企业可预期性。
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推进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联系点建设,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对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实际融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后备企业,在符合上述条件后给予500万元奖励。
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户口簿原件;离婚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户口簿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离婚协议书原件)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塑料餐盒回收利用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的建议》(第189号)收悉。针对您提出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经研究,决定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中第9条“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目前正值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为了帮助您更加准确、快速的完成申报,我们结合申报表填写常见问题及企业所得税重点涉税事项编写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1.0)》,敬请关注。
由市局稽查局组织检查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企业参考《税收自查通用提纲》(附件2),在自查期限内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按期缴纳自查应补税款。企业应于5月17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自查补税明细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进行上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执法机关在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中,应当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相关票据,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内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执行有关票据的发放、使用、保存、审验、核销等制度。
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自名单公示后,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可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自我查询,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请查询,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补评、复评和修复申请。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地)、省直各牵头单位要于2021年9月30日、12月31日两个时间节点,将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稳步推进,强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双号并行”“设分中心”服务热线整合,不断提高12345热线集约统筹管理和服务覆盖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本规定进行决策的探索性改革事项,出现失误、错误,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如果您符合办理条件且尚未办理,在此提醒您及时办理。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费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费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房屋价值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强化组织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省政府建立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整体谋划,研究行动计划实施的相关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督导检查,推进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政机关要在宣传方面给予税务部门支持帮助,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改革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三处〔2021〕80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税稽三不罚〔2021〕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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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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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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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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