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等44家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的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
用好用足投资补助、税收减免等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落实省级领导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制度、省内相对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制度。
需进行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在5月31日前,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一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为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全面加强财源建设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在产业财源培植、税源企业培育、国有“三资”管理改革、税费精诚共治、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州。
灵活就业人员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不适用该款规定。
缴存人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在本中心缴存的,可以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直系亲属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后,可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结清贷款。
缴存人家庭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均由长沙公积金中心指定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最高可贷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的80%。
本办法所称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高或降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2027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顶格上浮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创办乡村车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填写《湖南省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信息表》(见附件1),交省民政厅初审。省民政厅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核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大力开展存量房交易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发布虚假房源、签订“阴阳合同”、挪用交易资金、中介违规服务等行为,将涉房自媒体、网络信息平台纳入监管范围,依法查处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制造市场焦虑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未履行房源核验责任的信息平台。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缴费,即:出行行业按照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每单0.07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照每单0.18元执行。自2028年起,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平台企业上上年度7月1日至上年度6月30日一个年度的职业伤害费使用、事故发生率等因素,确定我省行业缴费基准额,并于每年1月1日对平台企业缴费基准额进行浮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大学生创业贷款统一按实际利率的50%贴息。中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内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各承担50%,原市县贴息部分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自2026年7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在规定期限内从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落实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省财政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保障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4月底前完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每年5月底前完成奖补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每年6月底前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单位。
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须严格遵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等相关审计准则开展工作,重点对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关键指标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逐项核查企业知识产权与研发活动的相关性、真实性、合规性,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准确、有据可依。
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强对困难群众的基础性、兜底性保障,确保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
所售药品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保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设置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医保结算药品。
湖南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湘人社规〔2026〕13号),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明确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经办服务及基金风险防控,执行期至2026年底。
通知明确2026年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843元/月,缴费基数上限20529元/月、下限4106元/月。因上下限调整产生的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计征滞纳金。
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联合会商,确定新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为湖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每月参保缴费基数为月缴费基准值的60%,每月参保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率(8%)和生育保险缴费率(0.7%)之和8.7%,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划拨个人账户。大病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180元/年(即1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后,只需按规定缴纳大病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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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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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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