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2024-2026年度(第三批)和2025-202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鼓励各用人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全体在职职工参加职工互助保障。积极宣传发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参保。对参保人员不限职业、户籍,无等待期、免体检、无疾病种类和既往病症限制。职工互助保障期一般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全省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口径、缴费基准值和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含大病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手续,并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含大病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政策已于2025年12月26日印发,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通知是湖南省各地市、县(区)制定具体执行标准的基础文件。
企业和个人相应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各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税额标准、适用等级及征收范围,依据《衡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中对应的内容(附件2)执行;建制镇征收范围统一明确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含当年新增参保及由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54家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的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岳市财税〔2015〕4号)停止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口径按照《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湘人社发〔2016〕40号)和《关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60号)等文件执行。
云溪区适用大城市七级、八级、九级,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分别为6元、4元、3元/平方米;临港高新区云溪辖区适用大城市六级、七级,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分别为8元、6元/平方米。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或者符合相应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或者修复,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或者修复。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仅限2022年至2025年期间按暂定缴费基准值的60%或300%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已停保、退休、终止(死亡)参保人员(其余在岗职工由单位统一结算)。
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础支撑作用。
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改扩建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对产权清晰但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协助补办有关手续。建立民间投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按程序对通过国家审核的项目给予200万元前期工作费用补助资金。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在全省税务系统推广应用“湖南营商码”,加强税务检查执法监督。统筹检查计划、严控检查频率,税务机关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户纳税人税务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严格检查审批程序,切实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循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支持公益等原则开展财务活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开局八好”工作部署和“企业服务年”行动,聚焦经营主体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银行、医院、电信等更多公共服务领域事项集成办理,全面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意见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在湖南省实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产学研用机构和单位。
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认定当年起算,有效期五年。到期后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动失效。
湘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税额标准、适用等级及征收范围按照《湘潭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见附件)执行,建制镇征收范围统一明确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根据国家财税有关政策,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