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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人社规[2026]3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巩固壮大乡村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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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3:32 |
| 信息简介: | 2027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顶格上浮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创办乡村车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