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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人社规[2026]7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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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03:30 |
| 信息简介: |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缴费,即:出行行业按照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每单0.07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照每单0.18元执行。自2028年起,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平台企业上上年度7月1日至上年度6月30日一个年度的职业伤害费使用、事故发生率等因素,确定我省行业缴费基准额,并于每年1月1日对平台企业缴费基准额进行浮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