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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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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8:51:08 |
| 信息简介: | 已变更或解除的技术合同涉及免税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合同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需补缴税款或返还已得到的政策优惠,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