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84个文件(第一批)的决定》(政府令[2001]第11号)已经发布施行。其中,涉及税收文件12个。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稽查执法,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地方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版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财务核算规范、准确,认真履行纳税义务,1999年至今未发生偷税和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行为,有固定经营场地,增值税税负处于本地区同类企业中较高水平,销售方式以批发为主。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在2月份结算期内补缴1月份社会保险费时,对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按照1月份应缴费金额进行补缴。缴费到账后,职工积分落户、小客车摇号等权益均不受影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纳2022年社会保险费。
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已经省政府讨论通过,现将第二批废止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的发票其存根联背涂方块为无色,采用北大方正底纹5007号印制;当发票开具后,发票联大写金额栏数字在荧光灯下呈红色反应。发票最后一联采用32克票据纸印制。
2001年1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6号)发布了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目录。其中,涉及税收文件11个:这些文件是省政府及其办公厅1980年以来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面临入世的新情况、新要求,这些文件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
应收未收利息额的确定纳税人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金额是指1993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表内帐面余额,已核销的坏帐部分不应作为冲减范围。
对开采金矿石的企业或个人,金矿石含金量在3克(含)以下的按2%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3至5克(含)按4%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5克以上的按6%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退库范围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如在一个季度内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占企业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对其多缴纳而又未抵减完的税款,方可办理审批退库。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工作中税务部门的岗位职责,省局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工作中,统一执行省局编印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中制定的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规程,同时,对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归档保存的纳税人资料及其保存时间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要严格按总局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各市必须于2002年1月10日前将加油站户数上报省局。
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统计分析工作质量,使我省进出口税收计划统计分析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进出口税收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为加强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专用税票电子信息质量,保证出口退税专用税票核对准确无误,特制定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企业在当年摊销有困难的,可以在以后的二年内均匀摊销。
为了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物业管理服务保障机制,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居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省局决定对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实行简易申报纳税方式。
省残疾人联合会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属于可以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组织。因此,纳税人向你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其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废止《天津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2019年5月印发)、《天津证监局关于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发布);有关工作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执行;辅导监管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业务分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省、市(州)、县(市、分局)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职责,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评估办法中所称的“本地区平均税负率”,由各市根据2000年度的增值税调查资料结果并结合实际确定,确定后的具体税负率要及时报省局备案。对各市确定的平均税负率明显不合理的,省局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予以调整。
2021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采取网络报备和纸质报告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告应与网络报备数据一致,纸质报告一律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填写“报表封面”后,经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财务报表连同纳税申报表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市注协。
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支付加工费时,必须向受托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整改期间,税务部门对加油站暂按4%的征收率预征增值税,整改期结束后,对预征税款进行清算。凡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整改期内按4%征收率计税的销售收入一律按17%计税,补交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向你会的捐赠,其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住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对评议、复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必须在2002年3月底前,对列入账外核算的待清理呆账税金,逐户逐笔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清理结束后,填报“分户呆账税金清理清册”(表式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征管资料归档保管,一份作为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核算的原始凭证,进行账外核算。
最新内容
- 1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政策若干执行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8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小贴士[2026年9月]
- 10冀税建议字[2020]4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00号提案的答复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53号建议的答复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