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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人社局发[2022]2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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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9:31
信息简介: 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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