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性,根据电子职称证书管理相关要求,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专用于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生成的“天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加盖的电子印章,原在电子职称证书上使用的市人社局公章不再使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您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http://hrss.tj.gov.cn),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或在所属社保分中心临柜办理社保费核定业务。
你局石国税发[2001]165号《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缓缴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局请示的两个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198号)精神,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仅限于其销售的粮食,“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48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收入的审核认定问题。凡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等业务交易额单项合同超过50万元(合50万元)的,应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50万元以下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授权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积极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在项目申报和审核过程中,对各类所有制原始权益人所申报项目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借助沪、深交易所专家优势资源,协助原始权益人与两地交易所密切协作配合。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收入的审核认定问题。凡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等业务交易额单项合同超过50万元(合50万元)的,应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50万元以下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授权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各市在统计专用税票申报未通过数据条数时,一定要将企业申报专用税票数据与省局下发的专用税票信息认真负责地核对,将确实没有电子信息的专用税票内容及明细反映到省局。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的岗位职责,省局重新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退税程序,仍按照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报审核审批办法》(财驻冀监字[1999]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德、张家口、廊坊、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不包括任丘车务股)内的铁路站段,其企业所得税分别由北京、天津铁路分局汇总缴纳。经省局审核确定的石家庄铁路分局所属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运输企业共55户(见附件)。请你们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就地监管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
实行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以后,省局为各市局统一配发的专用设备(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及各市局配备的出口退税专用设备,要在确保设备到位的同时,必须按规定投入使用,以保证二期网络版软件的顺利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出租业房产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现将省局制定的《河北省房屋出租业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望及时向省局反馈。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14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于审核中查询不到电子信息的专用税票,还应在外部数据库中作进一步查询,并注意放宽查询条件,如只按“缴款书号码”(JKSHM)进行查询等,以便找到信息核对不上的真实原因。
为了做好2001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根据(财税[2001]121号)的精神,现对我省今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9]68号)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省局同意对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邢台钢铁实业有限公司、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邢台金源高线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以产顶进”钢材免税手续。
河北省饲料质量监督检测站已开始进行2001年度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及浓缩饲料的检测工作,请各单位通知所属企业,尽快自行完成免税饲料的检测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管理工作,适应外贸经营体制改革和推广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的需要,省局决定,对全省出口企业统一换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退税程序,仍按照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报审核审批办法》(财驻冀监字[1999]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市出口退税主管机关必须保证有三人以上从事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要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能力。目前人员不够的,要尽快协调解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退税程序,仍按照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报审核审批办法》(财驻冀监字[1999]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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