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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办规[2021]1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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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9:33
信息简介: 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继续实行向退休人员倾斜的政策,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分别较在职人员降低100元和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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