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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科院所[2021]165号 天津市科技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核定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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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49:32 |
| 信息简介: | 符合免税资格的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核定的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