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深入开展市和区财政收入共同增长激励机制政策评估,全面分析经济性、政策性因素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针对区级财政运行、税源培育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财政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新机制,结合各区产业图谱,按因素法实施竞争性分配,调动各区财源培育积极性。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冀地税发[1998]69号)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房屋的装修费)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执行,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不再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税收有关规定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会员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减轻全市资产评估机构会费负担的成果,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更叟地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精神,规范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管理,省局制定了《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依法规范用工。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履行用工责任,关心关爱从业人员,积极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权益保障水平。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开展教育培训,为劳动者创造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其他印制和使用要求仍按《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1998]66号)规定执行。
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提取的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基层社总收入2%。省辖市、省、总行三级农村信用社总收入的0.5%。如个别联社按上述比例提取不足维持正常开支的,可在附属的营业税解决。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登记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含天津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信用管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除应收利息外,其它坏账损失及呆账损失的处理,按省局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继续实行向退休人员倾斜的政策,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分别较在职人员降低100元和150元。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4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符合免税资格的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核定的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附件1)。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对已经取得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可由财务上报人员直接登录填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在评估机构的管理账号中默认存在,评估机构的管理员账号可以对本机构财务上报人员审核和赋权。
因疫情影响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纳税人以及中风险、高风险以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区域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为切实加强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津财会[2021]30号)文件规定,现将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调整如下: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填写预计数)一式四份。 市局审批后,下达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名单。各单位依据免税企业名单,从2001年8月1日起,向免税企业发售“河北省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出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区人社局、医保局、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密切配合衔接,妥善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相关工作,加强线下办理退休手续全流程的疫情防控。
要进一步加强对代扣代缴单位的管理。目前,我省代扣代缴面已达到95%以上,但税务机关对代扣代缴单位的管理不到位、代扣代缴质量不高、应扣未扣等问题仍名然存在。
为了增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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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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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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