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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唐国税发[2001]第109号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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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9:28
信息简介: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填写预计数)一式四份。 市局审批后,下达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名单。各单位依据免税企业名单,从2001年8月1日起,向免税企业发售“河北省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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