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25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30元(含2025年国家已提高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元、我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元),达到每人每月193元。
将“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纳入“个转企”动态培育库,择优筛选经营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强、具备发展潜力的优质个体工商户作为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加强政策宣讲解读,落实重点培育措施,推动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办税地图”栏目,或者打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咨询】-【办税地图】查询)、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自动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由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
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培优行动,支持优势机构通过兼并重组、交叉持股、战略合作等方式做优做强,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剥离科技服务业务并设立公司化专业服务机构,招引一批优质服务机构。壮大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规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升规提质,聚力培育一流科技服务业企业集团。
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人·年,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缴费途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便捷的商转公贷款服务,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办妥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贷款资金将直接划转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部分或全部结清原商业贷款。该方式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借款人无需自行筹集还款资金,有效缓解筹资压力;二是可根据原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灵活选择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组合贷款。
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不受“一个自然年度内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限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推动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各类援企稳岗政策补在前端。稳步提高就业政策补贴标准,向基层一线、民营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倾斜。
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94元;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58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民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民营企业应当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努力培育、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与行为自觉,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普通标准住宅条件,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再次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秩序,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 “省评协”)梳理出2024年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及新备案资产评估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规案例予以通报,请各评估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不断提升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持续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缴存人在天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第50号、 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税收政策的确定性、统一性,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要求,对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已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评估机构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变更备案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促进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提升,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创新政策申兑“一件事”,优化惠企政策制定、发布、申报、审核、兑付等流程,实现精准推送、一站办理。探索机关运行“一件事”,推动公文运转、会议筹备、督办落实、人事管理、数据填报等高效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减轻基层负担。鼓励市县发挥贴近群众优势,探索更多特色“一件事”,适合复制推广的,适时纳入省级特色事项清单。
2024年11月28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按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补足,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补假手续。
2026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征缴费率为11.4%(单位9.4%,个人2%由单位代扣代缴)。
本办法适用于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管理工作,居民医保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协议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全市统一。
现将经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七批)、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五批)、2025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三批)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第二批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企业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协商要约,企业行政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将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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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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