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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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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8:52 |
| 信息简介: | 2024年11月28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按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补足,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补假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