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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规[2025]16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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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8:54 |
| 信息简介: | 已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评估机构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变更备案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