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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人社规[2025]17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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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08:58 |
| 信息简介: | 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94元;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58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