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期开展科技统计人员专项培训,组织科技特派员、财会专家等专业力量指导规范研发支出、归集研发费用等工作,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数据质量,做到真实准确。做好新增符合条件的单位纳统,做到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本办法所称惠企政策,是指为实现促进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建圈强链等目标,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实施于经营主体的各类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在产业培育、要素保障、科技创新、稳岗就业、投资信贷、人才培养、外资外贸、资质荣誉等领域实施的财政金融支持、减税退税、费用减免和权益保障等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第二批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部门在送达违法失信认定决定文书时,向当事人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提醒函》,告知其该违法失信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途径对外公示,以及信用修复方式。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西部大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和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制度,加大对跨境电商、数字服务、卫星在轨交付等企业的出口退税支持力度,推动晶圆制造、芯片封装、显示面板、智能终端等数字硬件龙头企业评级“一类出口退税企业”。
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研究确定了四川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现予以印发。同时,将部17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用工企业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与前述稳岗用工补贴不重复享受。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动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2026年1月1日起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金额可开具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程序,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推动调整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程序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随同参保的特殊人员,由民政等部门认定后可视同参保。
本指引所称转制,是指四川省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整体变更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企业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行为。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28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企业在绿色建材研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动力。
公告修改了我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因县(市、区)税务局不设稽查部门,故此次修改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明确为省局稽查局、各市(州)税务局稽查部门拟处罚款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案件。
《企业依法经营指引》并未涵盖商务领域所有违法违规行为。本指引仅为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指导,不具有强制效力,企业应当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生产经营。
从2025年11月28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落实我省现行生育假政策,且以单位形式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补助。
从2025年11月28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生育女职工落实我省现行生育假政策,且以单位形式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休假成本补助。
加大政策申请、资金发放等环节监管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防范和杜绝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严肃查处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防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建立定期复核、抽检机制,确保政策执行规范运行。补贴资金统一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发放,全额入库。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开展省级有奖发票试点,支持有意愿参与活动的市(州),对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等有关领域消费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10000元。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部署,助力我市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结合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现就规范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挖掘宣传一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多种形式组织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专员研修,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合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提供优质就业岗位。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拓展省一体化平台“川渝通办”专区功能,积极探索“云综窗视频办”服务模式。推动川渝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免申即享”,强化川渝涉税监管服务,完善跨区域迁移税费便利化服务措施,协同推进税务执法、文化执法、跨域金融裁判尺度等标准化。
完善无感支付、智能穿戴等智能消费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即时零售、无人零售等新场景新业态。遴选推广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软件、智能眼镜、智能家居等软硬件产品。开展“人工智能+”商贸案例推荐工作,提升成都春熙路商圈、成都国际金融中心、绵阳上马故事商圈智慧化建设水平。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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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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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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