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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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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1:19:24
信息简介: 过渡期内,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存的地税机关监制发票,发票使用完毕后,应按规定领取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领取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仍未使用完的,不得再行使用,并应于过渡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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