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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市州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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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13 |
| 信息简介: | 商业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跨市州经营,总机构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由总机构统一经营、总分机构微机联网,所有商品由总机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等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