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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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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20 |
| 信息简介: |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