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签约账户开户行应与主管税务机关在同一县(区)地域。部分银行已支持跨区域签订扣款协议业务,若开户行支持跨区签订三方协议,可以选择非缴款地开户账户签约;若开户行尚未支持跨区签订三方协议,则需提供缴款地开户账户签约。相关情况可以咨询开户银行。
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免税收入优惠和申报不征税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3号公告,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及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及原江苏省工商局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商企指〔2017〕43号)执行。
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使用,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规定,2019年5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建立由相关领导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江苏实际,在深入研究测算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
税务机关不会对您办理退税收取任何费用,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您提供银行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不会要求您进行银行转账操作,也不会指定除税务机关外的单位或个人办理退税事项。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年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将于2019年5月22日18:00至5月22日20:00进行域名变更,域名变更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等相关系统(具体见下表)将暂停服务。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第十五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缴入中央国库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统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等。
凡在南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无纸化,让您少跑马路,大幅降低您的办税上牌成本,办税办证更加便捷。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电子化,从源头上杜绝伪造、变造纸质完税证明的风险,更加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按照规定程序,现将变更后的2018年度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名单通告如下:
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明确的审核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基层司法所负责合法性审核。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零星缴费可至园区原有的110个便民点(社工委、街道、社区、工作站等)、园区社保和公积金大厅缴费,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刷卡、微信、支付宝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将现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整合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规模扩大至20亿元并保持逐年增长、据实列支。支持市、县(市、区)设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普惠性财政奖励。
符合上述困难减免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上年度的减免申请,并提供上述相关资料,纳税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在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定额执行期间内,发生其他变化的,应按规定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增值税增值税应税收入×税率(征收率),增值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5%,增值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1.5%,房产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3%,房产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2.09%,房产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2.075%,个人所得税私房出租不含税收入0.5%,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缴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
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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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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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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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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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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