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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度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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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1:28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年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