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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政办发[2019]5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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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51:23 |
| 信息简介: | 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明确的审核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基层司法所负责合法性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