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业户均应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见附表)。对个别盈利水平较同行业偏高的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可据实核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在企业所得税注销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认为纳税人资产计价不准确,并且纳税人不能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以确认其资产的价值。纳税人提出异义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行政合法性审查等衔接联动。推进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水平。
职工自筹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由三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归还本金须为3万元(含)以上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申请人可以选择贷款年限不变,月还款额自动减少;或者月还款额不变,贷款年限自动缩短。
预征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将确认后的《传递单》于申报期后的10日内以邮寄的方式直接传递给部网和省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保证联系,各预征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接到本通知后将本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告知部网和省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开发项目不在同一区(县、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新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区(县、开发区)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公司或项目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在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办法》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中所列只是部分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其余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审批条件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另行发文明确。
负责印制、领发、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领取、保管和使用税收票证的税务人员以及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单位(人)、国库(银行)(以下统称用票人),都必须严格按本《规程》执行。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请。
鉴于江苏超越数码2002年当年实现出口超过500万元,且外销比重超过总销售额的50%,根据国税发[2003]139号文件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同意对江苏超越数码有限公司2002年起即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关于财产损失审批权限的问题。除《办法》明确规定的审批权限外,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除呆帐损失外)以每次报损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但同一项资产的报损不得化整为零(同一债务方的坏帐损失不得分次报批)。财产损失(除呆帐损失外)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由主管国税机关转报县(市)局审批;500万元以上的,转报省辖市国税局审批。
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通知》第十八条中“计划”的销售情况函告使用计划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便于计划使用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通知》第二十条规定。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的政策衔接,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扩面。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交互。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联动,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和职业学校共建介护服务体系。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拟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公示,欢迎各相关单位、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税服务厅的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优化办税流程的工作意见》(苏国税发[2003]127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261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住房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泰兴市人民医院等单位按当地政府规定发给部分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次停止执行的免税车辆图册内的车辆涵盖面较大,一些生产企业需重新办理免税申请的车辆较多,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05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将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的资料报送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如因工死亡人员有多名供养亲属的,调整后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2024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是一种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和外汇监管程序,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并投资于境内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制度。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和引导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名称,是指市场主体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主要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为落实浙江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筑我市产业发展新优势,持续发挥平台经济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实体经济、孕育新质生产力、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制定本举措。
先行实施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调剂,设立基础调剂金,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起步阶段,按照各地(各设区市和省本级,下同)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收入1%上解,用于当期调剂;后续根据需要扩大上解规模。
2026年起,80岁以上医保参保人员(上年末已满80周岁)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含普通门诊),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最低报销比例逐步达到80%,起付标准与支付限额随大病保险规范政策同步调整,各地要根据基金运行等情况分步到位。
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浙江省户籍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按年计发,执行国家标准,即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全面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贯彻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56号)中附件1《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4号)的规定,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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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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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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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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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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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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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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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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