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工业纳税人须通过VPDN关联用电户号并按月申报用电量。截止目前,尚有部分纳税人未曾关联用电户号或未完整申报用电量(2013年1月至现在),请相关纳税人及时登录VPDN维护有关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统一市区(指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柯桥区、上虞区辖内,下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精神。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市国税机关公布;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税机关公布。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市国税机关公布;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税机关公布。
根据《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于即日起在湖州财税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湖州财税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向湖州市地税局反映意见和建议。(电话:2150109 2150190)
对财务核算较健全、基本能真实完整反映生产经营状况的纳税人,实行预征与查账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在购买火工品环节,按本公告规定的标准预征,于次年5月31日前按规定自行申报结算,多退少补。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等3部委《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涉税信息交互工作,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经济和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所采取的涉税(费)信息传递、交互、使用等活动的总称。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81号)精神,结合市本级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就市本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对一个清算单位中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应分别计算增值额的,对其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若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中有排屋、别墅类型的,对清算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按照占地面积法进行分摊。
参照执行的地区,除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公益事业、承担政府任务等情形可减免房产税、国家政策性优惠可继续执行外,停止执行省政府和省地税局已下发的其他各项房产税优惠政策。
从2014年10月1日起,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江北税务分局更名为婺城税务分局,江南税务分局更名为开发区税务分局,汤溪税务分局更名为金东税务分局,孝顺税务分局更名为金义都市新区税务分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基层分局更名并调整征收管辖范围的批复》意见,从2014年10月1日起,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江北税务分局更名为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婺城税务分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江南税务分局更名为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为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现对《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4]4号)作如下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为本企业的联络员。企业指定或委托他人担任联络员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可以一并确认,方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与其联系、核实。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400万元以上的,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及纳税人所在地的市级地方税务局予以公布,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市级地方税务局关予以公布;
从201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zjaic.gov.cn)正式上线运行。公示系统是企业报送和公示信息的法定载体,是各级政府对企业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平台。
本办法所指的公示企业信息,是指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在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信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
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或保险公司理赔证明;
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自2014年10月1日起,取消《杭州国税办税手册(2013版)》中“发票管理类”编号为54的“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报备单”涉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本次推广应用方式采用以纳税户自行从网上下载应用软件及相关操作手册,自助应用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方式。请在推行应用范围内的纳税人及时下载软件进行安装注册,并登录平台,平台可以为您提供便捷的服务。
对接财政、税务等部门,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招投标优惠等国家和省级政策,科技型企业能尽快全面享受。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再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对全市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阶段的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发布。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布)规定,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纳税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按规定将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上下游纳税人。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和补贴标准,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
以问题导向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湖北省税务局针对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制发了《公告》,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税费服务立规矩、划底线,向社会公开承诺,畅通举报渠道,严查负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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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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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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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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