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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办发[2014]1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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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8:43
信息简介: 参照执行的地区,除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公益事业、承担政府任务等情形可减免房产税、国家政策性优惠可继续执行外,停止执行省政府和省地税局已下发的其他各项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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