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在计算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计算公式为:(2013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基数×100%。已安置残疾人数是指经市残联劳服机构认证后单位在职残疾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1号、省局公告2014年第7号)要求,以下1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欢迎广大纳税人监督。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地税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涉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对行政相对人涉税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进行裁量的权限。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0号公告)要求,我局根据《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确定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编制了《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涉税信息传递单位要不断提高涉税信息质量。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涉税信息的整理和利用,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应用处理系统,做好涉税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等工作,不断提升信息管税的能力和水平。
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外贸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当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对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确有困难的企业,由受让人提出申请,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认定,可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延期手续,并免除其违约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资源税政策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各类资源产品市场价格和我省生产经营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资源税征收政策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
对于正常业务,风险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对于风险业务,比照金融租赁公司五级分类法分类分级并提取相应的风险准备金。融资租赁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按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管理,公平税负,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对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4]4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温州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3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要求,我局对杭州国税系统现有进户执法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现有进户执法项目41项。
现将《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区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14年9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企业应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核算、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并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普通住宅、车库(车位)而取得的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开发销售除上述房地产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仍适用上虞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7号公告的规定。
对在市区注册纳税的网络经济企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许可备案的,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纳税人遭受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201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沿街受淹店面房免征201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收入库部分税款予以抵减2015年税款或退税。
纳税人遭受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201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沿街受淹店面房免征201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收入库部分税款予以抵缴2015年税款或退库。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每隔两年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对2013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148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60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73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予以发布。
已缴纳2014年度车船税(根据车船税征收办法规定,2014年已缴纳车船税是指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签发交强险保单并在交强险保单中收取车船税)并且符合丽地税政[2014]53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2014年8月份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各级价格、财政、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强征收管理,确保水资源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同时加强对水资源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对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所得,按照税法规定按实征收;对个人取得的其他生产经营所得(不含个人房产转让及租赁所得),按照2%的附征率核定征收。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