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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价资[2014]207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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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8:54
信息简介: 各级价格、财政、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强征收管理,确保水资源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同时加强对水资源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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