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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政发[2014]3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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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9:10
信息简介: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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