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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国税流[1999]30号 浙地税一[1999]2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从事委托贷款、证券代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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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9:43
信息简介: 经研究,现将金融机构受托办理贷款业务、证券代理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金融机构受政府部门、省外单位委托办理贷款业务,应按规定代扣代缴金融业营业税。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全额计征金融业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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