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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一[1999]7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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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09:46
信息简介: 普通学校以及经各地人民政府或者各地人民政府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无学历的教育劳务,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申请表》,经主管地税局审核后,上报省地税局批准同意,也可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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