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税收优惠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市县未完成当年预算收入和扩面征缴计划任务、同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未到位造成基金缺口的,由同级政府负责弥补。
对私营企业1993年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税后利润,应在199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并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仍不进行分配的,其未分配利润的50%视同用于个人消费,并按40%的税率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新版发票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旧版发票销毁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发现使用旧版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源管理科(所、分局)在每月5日前,运用市州局发布的“参考价格”评估纳税人上月填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告知纳税人“参考价格”。对高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部分,经评估分析发现存在价格虚高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车购税业务调整的县(市)级国税机关、业务范围和实施时间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保持一致和同步。即: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实际开办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县(市),国税机关同步开办车购税纳税申报业务。
对出租车经营单位实行承包、租赁、挂靠、买断等经营形式的客运出租车营运取得的收入,由原桑塔拉、富康、夏利三种车型分别按每台车每月定额计征140元、130元、120元的个人所得税,现统一调整为不分车型每台车每月定额计征100元,税款仍由客运出租车经营单位负责代收代缴。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行为,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总体工作部署,从2011 年1 月1 日起,全省全面启动并推行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以下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
为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及时解决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争议,进一步提高计税价格评估的质量与公信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武汉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实施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各区地税局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房地产企业主管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坚持“辅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人员自行审核”为主的原则,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税源管理部门在60天内完成清算工作,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税收清算表》(附件一),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附件二)“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栏和“检查情况”栏签署意见,同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签署清算意见。
省、市国税局要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督管理,在次年5月底前,抽调人员组织专班,对汇总纳税企业统一开展年度增值税清算。清算工作结束后,将清算结果通报给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全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建立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专家库。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
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对饲料免税企业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征税。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免税资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领导,由组织部门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财政、民政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借款的利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内的部分,准予列支。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31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报表格式自行印制。
参加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且已退休领取待遇的村主职干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按照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鄂政办发〔2011〕90号精神重新核定待遇,待遇就高执行。
根据人社部《关于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9号)部署,厅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组织对1986年至2010年省劳动人事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全部缴入市级国库,现已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缴费单位,按税收的所属期执行,即10月份征收9月份价格调节基金仍按原办法执行,各区地税局要督促企业将价格调节基金及时足额解缴入库,做到“月税月清”。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通信业,烟草、酒类、化妆品生产、批发、零售业以及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生产与销售业的企业或个人,应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月计税工资标准在500元/人额度内由各市、地、县税务局商财政局确定,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备案。个别地区确需高于上述限额的,应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由省税务局商省财政厅转报审定。
对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应有专人保管,不得为其他企业虚开代开。如有虚开代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并清缴已返还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6号《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过去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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