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免征营业税的民政福利企业的资格审查,暂按照省民政厅、省税务局浙民工字[1994]147号联合通知执行。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审批手续比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渐税一[1994]41号联合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对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物价检查机构可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或监察部门提出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意见。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国务院国发[1994]79号通知精神工改后,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与原补贴、津贴的差额免税问题。按浙改工[1994]1号文件精神,我省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暂定为每人每月50元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有的在未形成资产前已列入企业当期费用。当无形资产资本化以后,对已列入当期费用部分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不能再分期摊销,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为与新税制相衔接,在此期间,对国有粮食企业应缴所得税实行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即: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的利润,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所得税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给粮食主管部门。
凡全部产权属于劳改、劳教系统企业,即省劳改局、省劳教局、各监狱(劳改队)、劳教所,以及有关地市劳改、劳教单位直属的劳改、劳教企业,1995年底以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局逐年审核批准,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各地除按税法规定对遭受风、火、水严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纳税困难给予减免税照顾外,对其他政策性减免税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减免税范围。
凡参与施工的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不参与施工的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则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特此批复。
根据新税法规定,收购烟叶环节改征农业特产税。国务院原“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规定,现修改为“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各地在检查中要随时纠正所发现的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偏差。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应将检查情况(包括1994年本市、县资源税收入的实现、入库和欠缴情况、欠缴原因、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税政业务问题报市(地)地方税务局,由市(地)局汇总后于1995年2月20日以前报达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
电力工业部在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的电力企业,以浙江省电力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电力工业部在我省的直属电力企业投资兴办的其他企业,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款按预算级次就地缴库。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和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对征税范围、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纳税人和缴库方式等,均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掌握和确定。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无权自行修改或变通统一规定。
对我省保险部门开办其他符合条件的险种所取得的保费收入,予以免征营业税照顾,具体名单附后。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2通知和本文列举的险种外,其他未列举的险种一律不得享受免税照顾。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设在城市(包括县城)范围内的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都应按“三税”税额(外商投资企业计征额按税额乘中方投资比例确定)的3.5%缴纳城镇教育费附加.
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乡镇企业按照统一标准提取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经当地保险部门出具的收款凭证,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按规定标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给予扣除;凡未按统一标准提取或无保险部门收款凭证的,一律不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先征后返所得税3年,先征后返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1年。免征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经县(市)财政部门批准,可全额征收,减半返还征收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2年。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其代理批发业务的收入,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困难的老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二年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试点企业以多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组织形式。通过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引进外资,吸收事业单位及某些基金会投资入股,自然人入股,经协商将企业债权转为股权,折股转让等多种形式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也可以由企业内部职工投资以基金会形式参股,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对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管理,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视扣缴义务人的实际情况发放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由扣缴义务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开完税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给扣缴义务人的工作提供便利。
根据新税制的规定,重申:税制改革以前任何单位和部门作出的减免营业税规定,应一律停止执行;各级税务部门不得再以税改前作出的减免税规定为根据,继续给予减税、免税。
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92]浙价费联139号、[92]财行509号、浙司发[1992]40号文件规定标准上交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费(即乡镇法律服务所按业务收入的10%、市<地>、县<区>律师事务所按服务费收入的2%、各地公证机关按公证费收入的10%上交的管理费)
社会优抚福利事业单位范围是指县以上民政部门创办和归口管理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人疗养院、烈士纪念建筑管理单位、军人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敬老院、殡葬单位。
凡在我省的各级各类承包人、承租人、个体医生等纳税义务人,不管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情形之一的。都必须按办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精神,对文化、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一律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因此,对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所取得的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号《关于民航单位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应按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在对技术合同进行审核时,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工作量较大的地方,可以指定一家税务代理机构(对受理该项业务的代理机构,省资审委将在适当时举办一次执业培训),办理前期审核手续,税务代理机构可按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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