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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民工字[1994]147号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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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1:58
信息简介: 对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应有专人保管,不得为其他企业虚开代开。如有虚开代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并清缴已返还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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