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列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是指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担保业务收入的单位。凡收费标准超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省局将在近期印发《湖北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办法》,全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以《湖北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办法》为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监督、检查所辖各税务师事务所做工好新老财会制度的衔接工作。
涉及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各级地税机关都应在税收征管资料(档案)中设立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资料(档案)项目。内容包括《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登记清册》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东阳市安达运贸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东地税发[2001]10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凡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必须按月进行纳税评估(请各市国税局在1月底前将户数汇总后报省国税局),其他商贸企业是否列入纳税评估范围由各市局确定。
对鄂州市服装总厂2000年度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并入当期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对其2001年度发生的安置职工买断费,应按照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从实际发生此项支出的年度起,在以后3-5年内进行摊销。
但是考虑到农村用电量仍以居民用电为主,为了降低供电成本,应省电力公司要求,省局同意对农村原台区以下的用电户仍继续使用鄂国税函[2001]501号规定的农村电费统一发票,此票的编号、印制、发放、结算按原规定执行。
原核定征收企业按规定改为查账征收企业后,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比照上述规定处理;固定资产无法确定价值的,可由有关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对申请转为呆账税金的欠缴税金,由基层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每个纳税人报送《呆账税金确认申请表》和规定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经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
因此在这些规定没有明确修改以前,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纳税地点。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纳税地点问题,目前也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27号《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关于审核国税机关的确定按通知规定,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有关事项,不跨县(市)的,由县(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核;跨县(市)不跨市、州的,由市、州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核;跨市、州的,由省局负责审核。
专用发票实行按月限版限量发售、“验旧购新”。票证管理中心发票实物管理岗人员负责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上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专用发票交付纳税人使用。
企业财产损失确已发生,但在发生当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尚不能确认损失数额,可依照第五条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先按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估计数在发生当期扣除,待损失数额确认后,其确认数与估计数之间的差额在确认当期再进行调整。
经审核,该公司2002年度核定挂钩工资总额,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号文件的规定。请你们依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所属各分公司、单位2002年度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准予税前扣除。
对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凭有关证件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支持政策。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允许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将获利后5年内的所得税后利润充实资本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湖北省电信公司机关及所属无收入二级单位(详见附件),2003年度业务招待费在500万元以内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各地在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时,要对纳税人报送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严格审核,不得对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4月1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的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全面提高我省地税发票的印制质量和防伪性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和我省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省地税发票印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篾黄属于原竹加工剩余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72号)文件精神,竹胶板生产企业利用篾黄生产的小胶合板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范围,适用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电影院使用的门票必须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接受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其他机关和单位关于发票的有关规定,应与税务机关的制度办法相一致。
对铁路系统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包括铁路部门所属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防范和化解验资风险,规范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行为,在广泛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3号-验资》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验资业务审验程序应收集的相关证据及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验资业务的实际认真实施。
凡持兼职“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按兼职律师征税。即: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省局对《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浙国税流[1998]46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新内容
- 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3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4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5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6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8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9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