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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发[2003]43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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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8:05
信息简介: 关于审核国税机关的确定按通知规定,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有关事项,不跨县(市)的,由县(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核;跨县(市)不跨市、州的,由市、州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核;跨市、州的,由省局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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