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管理,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办案水平。根据工作安排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定于十二月中旬开始对全省2001至2002年度税务稽查案件进行复查。请各地按要求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搞好此项工作。
为了搞好“双定户”纳入计算机统一管理工作,初步拟定组织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江夏八个区分局于2003年元月12日在市局6楼电教室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对符合汇总(合并)纳税资格的企业,应按《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1]8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督管理。
对违反《征管法》,未按规定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申报交纳增值税的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其被查补的税款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将不受理其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已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年检年审时不予保留资格。
对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应收未收利息,凡提取坏帐准备金的金融企业,首先用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冲抵,冲抵后如有余额,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冲抵的应收未收利息和未提取坏帐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原则上5年内在所得税前均匀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009号)有关规定,经省局审核,其所属单位在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二)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请各地于2003年2月20日前将新增重点监控企业2002年元至12月份的数据库上报省局,上报地址为:centre/计划财务/计划/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新增重点监控企业2002年数据库。
为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范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考核的内容包括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录入、传递、使用、疑点核实反馈等情况。各地上传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各类报表是否准确、及时,填写是否正确,各类DBF表数据格式是否规范等,也是考核内容。
几年来,各级地税机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认真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上级地税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有线电视费收入主要是指:报经物价部门批准,按规定标准向用户收取的有线电视安(初)装费、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有偿转播电视节目收视费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取得的有线电视费收入,应统一使用由各级地税部门监制的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和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武汉铁路分局、襄樊铁路分局是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直属运输企业,其管内运输企业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由铁路分局统一申报,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单独进行纳税申报。
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填报新的《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原来表格将作适当修改,另行通知),不填列审批表,其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权限,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根据加强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对原《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作适当调整。自文到之日起,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一律使用新的登记表填报,原登记表同时废止。
华中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税前扣除的工资支出数额,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符合上述原则的,按规定程序报你局核定后,其发放工资支出数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被追究人不服过错追究决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辩,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辩。接受申辩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辩材料次日起两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申辩期间追究决定不停止执行。
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的规定,现将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请你们通知所属,在该公司依规定申报程序取得有关部门联合批复意见、认定证明并提出免税申请后,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免税事宜。
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征管模式转换后的具体情况,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方便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作如下调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和次数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对按出租收入征收的房产税,统一以取得租金收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换,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国税总局国税发[2001]57号、省地税局浙地税发[2001]108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订了以下提高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实施意见,请予贯彻落实。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级预算单位,其账户设置及管理按改革后的办法执行。其原有账户确需保留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后保留,并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情况逐步进行清理、归并、撤销。
对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发[2001]74号)第二点的规定,暂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级地税机关认真执行。
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个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生活补助费等收入,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其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和省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严谨的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审核程序,严格质量考核,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确保税源数据库资料的全面、准确、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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