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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国税发[2003]49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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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8:04
信息简介: 企业财产损失确已发生,但在发生当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尚不能确认损失数额,可依照第五条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先按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估计数在发生当期扣除,待损失数额确认后,其确认数与估计数之间的差额在确认当期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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