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也可经由征求参保人员意愿后,自行选择参保地。自行选择参保地的,由本人以书面形式交医保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书面承诺材料后应当按规定终止其居民参保关系。
现将安徽省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经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通过统一全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执行标准,规范各级失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的登记管理、关系转移、待遇审核支付等全流程工作,有效防范经办风险,切实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提升经办服务便捷性和规范性,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适用本基准应当遵照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要求。
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在已落地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组织数据测算,调度全省各级财政可退税库款,及时分配、拨付支持市县退税专项资金,保障留抵退税扩围政策落实落细。
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70元,六级55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定经济的系列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落实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进行数据测算,调度全市各级财政可退税库款,及时分配拨付退税专项资金,确保留抵退税扩围政策有效落实。
严格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税费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
现将安徽省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开发“创业安徽险”,支持保险公司面向创业者群体探索开发创业责任类保险,分散创业失败风险,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不健全、不完善,且未能有效执行;财务管理合规意识淡薄;会计基础不规范等,加剧专项审计风险。收入完整性、费用支出合规性、“三资”及债权、债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重大的审计风险。
以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为依据生成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即下限4311元/月,上限21556元/月。待省有关部门发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再按新标准进行征收并调基补差。
我局联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30日印发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苏市监规〔2025〕9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规定》及其说明报送备案。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发生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应税交易实现的增值税实行省级总机构汇总申报,各分支机构按销售额比例分摊方式缴纳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延长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所属期由2022年4月至6月延长为2022年4月至12月。
自2月1日起,各市财政局配合发改委等部门从会计工作标准化角度出发,落实“小微财会通”功能服务,与小微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要求深度融合,引导小微企业提升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力支撑“农业保险+”改革、免申即享政策高效落地等。
为方便我省缴费人了解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流程,使用线上、线下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发布《吉林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供广大缴费人查阅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做好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已累计达到原起付标准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调整后的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的请示》(吉建房〔2022〕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吉林省对本省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调整为2022年8月举行,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全省在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共设11个考区(以下简称各考区)。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实施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一致,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拓宽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最新内容
- 1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政策若干执行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8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小贴士[2026年9月]
- 10冀税建议字[2020]4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00号提案的答复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53号建议的答复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