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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地税函[2001]9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属林业局向下属单位收取资金占用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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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30:50
信息简介: 你局《关于省属林业局内部银行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白山地税流字[2001]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省属林业局将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合并后分拨下属基层单位使用,林业局设立的内部银行按资金使用量收取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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