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为契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改革红利,促进全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结息并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当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额中扣除。
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5年5月25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即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乡居民,2026年度不缴纳长护险,按照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400元进行正常缴费。
为适应纳税申报表相关调整,满足纳税人使用U盘报送纳税申报表电子信息的需要,省局决定发布总局电子申报软件38号补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加强宣传教育,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系统“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心存侥幸,打“擦边球”,甚至冲撞纪律红线,顶风违纪。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025年河北省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667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4007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20034元(300%),数据用于社会保险缴费和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大中型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总会计师人才队伍,财政部于2013年开始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市、县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布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11个大项以及其他3项中8个子项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大厂回族自治县对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新注册成立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矿山采选企业外,3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应当批评教育,必要时应当调离领导岗位。
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升AEO企业依法纳税和风险管理水平,及时解决企业困难。AEO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免填报”“单一窗口”非接触式办税等便利服务。在国家下达出口退税计划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
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内控制度,加强对鉴定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以及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高校科研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平台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研发设计服务。
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按全年一次性缴纳。202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征收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提高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申报方式落地。加快探索与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的税收监管模式,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涉税辅导个性化服务。全面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税收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优化退(免)税办理流程,创新退税监管方式,提高跨境电商企业退税效率。
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21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4000元/人。
各地要加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的学习,切实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理念,深刻认识先照后证和前置审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征管实际,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结果公告如下: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现对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的18件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4件文件,宣布失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4〕211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第一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公布如下(共140家,其中2015年新认定企业10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现将取消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取消情形和政策依据公布如下。
最新内容
- 1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政策若干执行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8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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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冀税建议字[2020]4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0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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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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