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并通过各种途径,为活动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自2025年7月1日起,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一级地段12元(每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3元;四级地段1.5元。
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260元(月平均工资6521.67元),现予以公布,用于省本级医疗保险业务使用。
为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运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职工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现买受人(含配偶提取、代际互助提取情形)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参加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对已试行单户核定扣除标准的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新增的米糠原油、姜黄素、淀粉乳(1%干物)等14种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进行公布。
对于您向我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公正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延长审理时限的,我们将告知您延长的时间。
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各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可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再上浮10%,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差额。
经河北省税务局会同河北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等部门联合选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为河北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企业参照工资指导线,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工资可不增长或负增长,但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已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在本方案实施后可按照本方案政策规定继续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我市原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新出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涉及外贸领域相关政策的省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0.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4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025年全省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667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4007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20034元(300%)。
本年度发布的53个职业中类和261个职业小类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以及17个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来源于全省近5000家企业、120余万名从业人员薪酬调查分析数据。
对于省本级支出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按程序提出资金安排需求,省财政厅按要求审核后,按程序编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预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省本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安排支出。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本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切实做好培训规划,认真编制培训计划,突出培训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做到可办可不办的班一律不办、重复性的班一律不办、一般性的班一律不办,提高培训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率。
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即使纳税人主动申请也不得纳入升级版推行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主题,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强化制度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10号)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省与市、县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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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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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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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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