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终止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
积极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公布企业梯次培育认定名单,宣传典型案例,激励更多企业投身科技创新,营造科技引领、示范带动、争创一流的创新发展氛围。
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盐池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分东区和西区):东区:东至余庄子村,南至青银高速公路,西至202省道,北至大疙瘩村;西区:东至魏庄子,南至太中银铁路,西至盐池灵武交界处,北至307国道。
本办法所称平台企业集群注册,是指多个个体工商户以一家平台企业提供的网络地址,作为自己的经营场所地址登记,并由该平台提供托管服务,组成个体工商户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
矿业权出让收益原则上按照矿业权属地征收,征收机关为税务部门。矿业权范围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具体征收机关由自治区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自然资源部门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宁夏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宁夏桃李公益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3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集聚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实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一体化帮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展示交流等推进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分层次给予不同额度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自治区雏鹰、瞪羚和独角兽企业的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培育、初审、推荐和服务工作。
国家(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认定和管理。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视同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51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本通知所指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的各类企业,以及外省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补充工伤保险的补偿内容为:对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负担的工伤待遇的适当补偿。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单位职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加快推动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持续深化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丰富“扫码亮证、证照免提交”应用场景,推广“免证办”服务。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全区恢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1.2%。
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等核心信息变化的,务必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行业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
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实行一次一备,本次出院结算后备案信息自动失效,当次异地就医结束,需要再次转诊转院的应在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未转诊转院就医的,备案自动失效。
通过财税、金融、标准等政策支持和引导,发挥项目支撑的关键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形成设备更新改造和以旧换新的规模效应,以高质量的政策供给,推动高水平的更新换新。
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55元。
完善科技创新股权投资监管机制,抓好源头风险控制。利用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基金管理人、投资人、投资项目底层资产穿透审核和基金运作合规性监管。进一步健全创投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管理制度。
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债务、交易、用能、物流、社保、检验检测等负担偏重问题,降低生产性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奖补政策激励扶持,加快拖欠企业账款清偿,规范行政中介收费管理,帮助民营企业降低经营性成本。
本细则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本实施办法施行前已按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实施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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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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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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