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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财(税)发[2023]57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盐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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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08:09 |
| 信息简介: | 盐池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分东区和西区):东区:东至余庄子村,南至青银高速公路,西至202省道,北至大疙瘩村;西区:东至魏庄子,南至太中银铁路,西至盐池灵武交界处,北至307国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