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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人社函[2024]94号 宁夏自治区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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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05:15 |
| 信息简介: | 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实行一次一备,本次出院结算后备案信息自动失效,当次异地就医结束,需要再次转诊转院的应在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未转诊转院就医的,备案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