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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人社函[2024]74号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恢复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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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08:00 |
| 信息简介: |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全区恢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