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适用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等参照执行。
为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鼓励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积极稳妥抓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的落实,做好与我区育儿补贴金制度的政策衔接,指导各地做好育儿补贴制度规范管理。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条款废止]
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及时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做好大龄领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市、县(区)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调查,依法作出是否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并统筹做好后续处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和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4〕1号)同时废止。
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结合自身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等实际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增长水平。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及时报送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自2025年10月1日起,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由2050元调整为223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4元。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自206元调整为224元。
行政、事业单位去世人员丧葬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计发基数为10398元/月;男职工一次性护理补助金按6787元计发。
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复审合格的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名单内非营利组织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免税资格。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25日。文件延续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把保障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作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统筹资金,足额配套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民生保障可持续。
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建议采用“电子税务局”“我的宁夏”手机APP自助缴费、“云闪付”APP扫码缴费等线上办理的方式,原则上不再到市民大厅窗口集中办理。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主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只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业务情况。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缴费人缴费事宜请咨询辖区税务部门、缴费渠道所属商业银行。医保部门负责缴费政策和参保登记相关事宜。
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未参保的普通城乡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用。其中,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缴费的,补缴金额为400元/人;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缴费的,补缴金额为1100元/人。
全面取消参保户籍限制,持续落实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不受户籍限制的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我区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落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政策,以及中断参保约束机制。
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多样化汇率风险管理产品,通过专项授信减免保证金、给予企业价差优惠等方式降低涉外企业汇率避险成本,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推进出口退税“提速办”、“加速退”,提升出口退税审核质效,配套“无纸办”、“预约办”、“容缺办”等便利化服务措施,对一、二类出口企业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对其他企业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6个工作日内。
本期问题解答不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解读,也不能替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个人的职业判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自身职业判断审慎参考,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缴存人及配偶在婚前各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婚后可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自住住房购买与大修(包括房屋结构加固、适老助残、节能改造等装修的修缮、更新)、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以及改建期间的房租,支付所购住房需缴纳的契税;对育有3周岁以下幼儿的家庭,每年可提取一定量住房公积金用于适幼化改造;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可再上浮20%;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覆盖面扩大至城乡居民。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纳税人处理、净化后自用以及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疏干排水,包括退入集中处理工程处理后再利用的疏干排水,按疏干排水回收利用的税额标准申报水资源税。
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5年度自治区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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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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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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