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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税办发[2018]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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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7:54 |
| 信息简介: |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涉税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