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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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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8:16 |
| 信息简介: |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4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